紅網長沙1月13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李柯夫)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關係在不同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轉移接續時,工傷保險待遇應當如何支付?1月12日,湖南省人社廳介紹,對此類情況,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關係在不同工傷保險統籌地區轉移接續時,既往已經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不進行轉移;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後,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向接續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工傷人員自工傷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之日起被認定為工傷或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以及因工受傷正在治療或者舊傷複發等情形,自轉移接續之日起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由接續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從其工傷保險基金中予以支付。  (原標題:湖南省人社廳:工傷保險關係轉移 待遇跟著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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